[营养美食][旅游生活][美容美体][情感婚姻][健康咨讯][理家宝典][实用工具][网址大全][心理测试][智力测试][谜语竞猜][生活常识][营养食活]
[天下美食][饮食文化][旅游知识][国家地理][行游中国][世界之旅][美容护肤][健康养生][减肥美体][婚姻家庭][两性私语][男女性情][保健常识]
[两性健康][心理健康][求医问药][理财技巧][气象科普][修车养车][装修装饰][购房计算][股票彩票][江湖游戏][专家诊所][名医名院][三甲医院]
 您的位置:首页 -> 健康咨讯 -> 求医问药 -> 肺结核病患者忌怀孕

 
 
   
肺结核病患者忌怀孕
 
 
作者 康博士 摘自 生活与健康 发表 2007-12-14 9:51:06 背景色 杏仁黄 秋叶褐 胭脂红 芥末绿 天蓝 雪青 灰 银河白(默认色) 字号   
按理说,患有肺结核病的妇女,最好先不结婚,待病医治好后再结婚,这是因为肺结核病极易传染的缘故。如果患者已经结婚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或婚后染上了肺结核,应采取有
效的避孕措施,直至彻底治愈并基本稳定后再怀孕。

如果患肺结核病的妇女未治愈即已怀孕,或怀孕不久而患上肺结核病,应当进行人工流产,停止妊娠。这是因为,肺结核患者怀孕后,由于妊娠反应影响营养摄人,对结核病痊愈不利,而且缺乏营养也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。此外,肺结核患者需要服用雷米封或注射链霉素1~1.5年,长期使用这些药物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死胎。如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先天性耳聋。

还有,为检查肺结核的病情变化需定期进行X光透视或摄片,而X光可能使胎儿发生畸形。

从以上各方面而论,为了保证母子健康,患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妇女是不宜怀孕的。在结核经过治疗,已经吸收好转,基本稳定,而且不需要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后,才可以考虑怀孕。怀孕后要注意营养和及早进行产前检查,以便在医生的监护及治疗下平安地度过孕期,保证母婴健康。
上一篇文章 宝宝左撇子决定在妈妈
    
下一篇文章 肺结核影响优生优育吗
回到列表 打印本文 回到顶部 关闭窗口

食管裂孔疝的早期征象(康博士,2007-4-15)
放屁异常征象(康博士,2007-4-15)
腹胀(康博士,2007-4-15)
纤维结肠镜检查(康博士,2007-4-15)
胃镜检查(康博士,2007-4-15)

本站部分内容收集于网络,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,谢谢!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:生活与健康网. www.qfxl.com. 粤ICP备05051458号.